開展“法官說法”大講堂,促進醫務人員提高法律意識
為提高醫務人員法律意識,醫務科于年前特邀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官健法官進行“醫務人員的告知說明義務”專題講座,全院130余名醫務人員參加。
官健法官目前是中院醫療糾紛專業合議庭審判長,對于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經驗豐富。其本人是南方醫科大學(原第一軍醫大學)的醫學博士,其專業橫跨醫學與法學兩大領域,對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有更深入的了解。
講座中,官法官圍繞“告知說明義務”的重要性從多方面進行展開論述。他強調,醫務人員的告知說明義務是法定義務,是醫患溝通中最重要的部分。現今社會的發展,醫患之間的關系從以前的“醫生決定,患者服從”的“家長式”關系逐漸轉變,而隨著網絡的發達,患者獲知信息更便捷,患者在診療過程中的主動性也逐步增強。因此醫務人員也要改變觀念,改變醫患溝通模式,在診療過程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、同意權、選擇權和決定權。患者知情權是權利的基礎,對應的是醫務人員的告知說明義務,告知要求要依法、如實、充分、準確。官法官也提到告知說明也要因人而異,即使是同樣的診療措施,對于不同的患者,風險也有可能不同,因此醫務人員的告知說明義務也不同。隨著法治社會的推進,要求醫護人員也要學法、懂法,提高法律意識,才能妥善應對臨床中出現的各種情況。
最后,官法官送給醫務人員一句話“患生于所忽,福起于細微”,鼓勵醫務人員在臨床工作中更加細致,保障患者醫療安全,從源頭上預防糾紛。(醫務科徐愛光)